近期,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省内商超、批发市场、蛋糕店等场所销售的品牌月饼和现制现售散装月饼等中秋节令食品共计341批次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食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0.29%,主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其中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106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批次。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少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鸿达食品厂生产的皓懿+图形牌玫瑰豆沙味月饼(广式月饼),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述检验结果为初检结果。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月饼中酸价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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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本期监制/杨丽
本期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