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9〕6号)、《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深府函〔2023〕20号) 规定,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2-4-1-1-1、X2-4-1-1-2等6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相关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X2-4-1-1-1地块用地面积429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依政府批件”;
X2-4-1-1-2地块用地面积10232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 (M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现状保留”;
X2-4-1-1-3地块用地面积71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X2-4-1-1-4地块用地面积104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X2-4-1-1-5地块用地面积736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后情况
(一)X2-4-1-1-1地块用地面积39258平方米,容积率4.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熟食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备注“规划”,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二)结合现状凤归路线位、最新龙大市政化改造方案优化X2-4-1-1-2、X2-4-1-1-3、X2-4-1-1-4、X2-4-1-1-5地块用地边界,补充用地编号X2-4-1-1-6。其中:
X2-4-1-1-2地块用地面积10121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X2-4-1-1-3地块用地面积687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X2-4-1-1-4地块用地面积10093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X2-4-1-1-5地块用地面积7119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X2-4-1-1-6地块用地面积69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甲塘路30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道与凤归路交界处西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张工(0755)23466371
附件: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2-4-1-1-1、X2-4-1-1-2等6个地块规划调整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