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12日消息,陕西炫羽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因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进行营运,被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罚款1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11日09时2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新城大队稽查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陕西炫羽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伟驾驶陕AA12260号车,通过滴滴出行接单,从凤城六路EE新城南门,载客1人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11.7元。经查,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陕西炫羽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规行为。对此,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