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苏州制定了《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作说明。
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影响到全市近五分之一家庭的生活状态。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细化、补充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需要,是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保障康复服务的有效供给、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措施。
为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
《办法》着力构建
全方位、多层次的
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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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加强苏州市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
▪市级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市(区)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或者托养中心;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设立康复科;
▪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具备条件的,鼓励设立康复科。
此外,结合康复医院的功能定位,《办法》还明确市级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借助康复医学专科联盟,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发展。
《办法》颁布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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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残疾监测网络,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全面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每个个体都了解并做好自身的残疾预防工作。
同时,加强残疾筛查和统计工作,建立残疾人口数据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建成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切实减少残疾的发生,有效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使苏州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与苏州在全省、全国的经济地位基本相匹配。
来源:苏报融媒记者 陈秀雅
编辑: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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