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古时候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 , 早在先秦就已有之 。《诗经》中称离婚为“仳离” , “仳”就是离别 。在《战国策》和《韩非子》等文献中 , 有“去妻”之说 , 也是离婚的意思 。秦朝时称离婚为“弃” , 汉朝后又有了“出妻”“休妻”的说法 , 到了近代才叫离婚 。
古人的离婚方式都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有三种 。
第一种离婚方式是丈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 这种离婚称为“出妻” , 民间称为“休妻” 。先秦时未对休妻作制度上的规定 , 导致离婚盛行 。汉朝时 , 为了维护婚姻稳定 , 国家对休妻作了限定 , 不可随意休妻 。只有当妻子犯了七种错误时才可以休妻 , 这种情况被称为“七出” , 在唐朝时纳入了国家法律 。“七出”指:不生儿子;出轨;不孝顺老人;犯口舌;盗窃;嫉妒心重;患有重病 。是的 , 嫉妒也会被休 , 当下那些容易“酸”的女生还是不要随便穿越回去了 , 否则很有可能被休!在古时候男权社会下 , 妇女地位之低下 , 从七出制度就可窥一斑 。
【古人什么情况下才能离婚?方式又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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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 古人也考虑到了一些女性的权益 。首先 , 妻子没有犯“七出”过错而被无故休妻的 , 丈夫会受到刑罚 。唐朝时是流放一年半 , 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 。另外 , 有下列三种情况 , 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也不能被休 , 即所谓的“三不出”: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的不许离婚 , 妻子曾为公婆守孝期满三年尽了孝道的不许离婚 , 结婚时丈夫贫贱而今富贵的不许离婚 。“三不出”倒是挺有人情味 , 特别是最后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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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官府强制性的 , 称为“义绝” 。东汉时《白虎通德论》曾对早期的义绝情况做了说明:“悖逆人伦 , 杀妻父母 , 废绝纲常 , 乱之大者 , 义绝 。”后世义绝的范围有所扩大 , 离婚案例中常见的“义绝”情形有丈夫殴打妻子父母、丈夫奸非(强奸罪或通奸罪)、丈夫卖妻、丈夫在与妻子久别期间重婚 。另外 , 家庭暴力也被纳入了“义绝”的范围 。义绝离婚在古时候并不多见 。明清时期 , 即使有义绝情形发生 , 但只要夫妻双方还愿意保持婚姻关系 , 官府也不会强制离婚 。
第三种离婚方式较为和谐 , 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后的自愿离婚 , 古时候称之为“和离” 。与休妻中的男子单方主张离婚不同 , 和离强调夫妻双方都有意愿 , 特别是女方的意愿 。古时候“和离”和今天普遍的协议离婚类似 , 程序也大致相同 。首先 , 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达成一致 。其次 , 双方家长亲眷需要同意 。再次 , 丈夫要出具和离的文书 , 夫妻双方及父母签字画押 。最后 , 将和离文书上交官府 , 得到准许后更改户籍 , “和离”便完成了 。古时候的和离文书称为“放妻书” , 一个“放”字很有意蕴——感情不在 , 婚姻难续 , 夫妻双方各自放过 , 好聚好散 。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书中 , 有一批唐代文献 , 其中就有十几份“放妻书” 。其文字优雅 , 情感动容 。其中一份放妻书写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 , 重梳蝉鬓 , 美扫蛾眉 , 一别两宽 , 各生欢喜 。”王老师顿时想起席慕蓉说过:若不得不分离 , 也要好好地说再见 , 也要在心里存着感激 。这种境界 , 现代人也很少能够达到 。
相对来说 , 唐朝及以前对离婚的看法是比较包容的 , 并不认为那是什么丢人事 , 唐朝公主也有很多离婚的 。但对于那些随意离婚的 , 甚至离婚三四次的人 , 古人还是比较反感的 。从宋朝起 , 程朱理学开始影响人们的价值观 , 存天理灭人欲 , 人们逐渐耻于离婚 。到了明清 , 人们的自由更加被禁锢 , 离婚被视为大恶 。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妇 , 也不敢离婚 。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 , 婚姻自由的观念又被普遍接受 , 离婚也变得平常 , 就连末代皇帝溥仪都“被离婚”了 。今日 , 离婚完全是个人生活的私事 , 外人是无权指手画脚和品头论足的 。离婚是令人遗憾的 , 有的当事人还会非常痛苦 , 但离婚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 。那些斥责其他人离婚很丢人的人 , 他们的思想进化程度真的还不如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