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被撞致1死1伤!销售商赔偿!
“老头乐”能遮风、能挡雨
不用考驾照买保险也能驾驶
被不少市民所青睐
然而“老头乐”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
稳定性差、刹车不灵
在马路上行驶险象环生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3年3月9日13时许,安徽六安的陈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货车,在高邮与一辆封闭式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尾部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赵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乘客赵某某受伤。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因对路况观察疏忽、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因无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死者赵某亲属将封闭式电动四轮车销售商苏某告上法院。高邮人民法院以产品质量纠纷立案受理展开调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询问笔录证明:苏某在第一次被询问所销售的电动车相关情况时,苏某陈述只知道“是老年代步车,是电动车”。第二次被询问时,苏某陈述告知客户“是代步车,接送小孩用,速度慢”。苏某承认,对于年长的人,一般不会告知需要驾驶证,也没有说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法院认定被告苏某以非机动车的名义向赵某销售机动车,未履行产品警示告知义务。2023年12月20日,车辆经销商苏某因误导消费者将封闭式电动四轮车作为非机动车购买使用,被判决赔偿原告82033.8元。法院表示非标封闭式电动三四轮车往往不符合国标标准,也没有进入国家工信部目录公告,办理不了牌照,也投不了保险,普通消费者往往对该类车辆的性质、驾驶要求等缺乏明确认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会被交通管理部门界定为机动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适当履行该义务将构成警示缺陷,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文章来源:扬州电视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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