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26日消息,道县莲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招标,被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合同金额1%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叁拾元陆角陆分。
据公告内容,在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道县莲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道县S348四马桥杨家至小调塘村道路工程项目直接委托给道县兴达建设公司进行施工建设,且现已完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为对该项目合同金额1%的罚款,具体罚款计算方式:1113066.9元X1% = 11130.66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