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2月28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从2024年1月1日起,海南省港口经营人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海运口岸降费提效优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府办函〔2023〕250号)部署,为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从2024年1月1日起,海南省港口经营人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海南省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口岸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降费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运市场监管,发现涉嫌违规收费的,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海运、港口等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