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8日消息,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被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15日09时3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柴桥交通运输管理所二楼检查时发现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构成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