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记者从浦东市场监管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商家不能给生鲜开“美颜”了,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超市里看到猪肉红润润、蔬菜水灵灵,但买回家一看,可能不是那么回事。”经常买菜的市民常有这样的感受,自己购买的生鲜产品在市场内还新鲜诱人,拿回家后简直就是“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区别。
究其原因,就是商家悬挂了“生鲜灯”,在生鲜灯照射下的肉、海鲜、蔬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不新鲜的生鲜食品立即就“现回原形”。“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相关人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办法》施行后,商家的执行情况如何?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12月1日,周家渡市场监管所对辖区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并督促市场主办方切实履行管理者责任。正在一旁选购排骨的市民李先生表示,“禁用生鲜灯以后,虽然肉类和蔬果看上去没有以前那么鲜亮了,但可以看得更清楚、买得更放心。”
“生鲜灯的使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为不法分子销售不新鲜的食品提供了便利,禁用生鲜灯,可以有效整治‘滤镜营销’乱象,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营造透明可信、质价相符的市场秩序”,周家渡市场所负责人说。
后续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浦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