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12月1日消息(记者逯文婕)近日,《甘肃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集市贸易;禁止倾倒、堆积、抛撒、焚烧物品和垃圾设置棚屋、维修、洗车、加水、加油场点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场所,以及电杆、变压器等与公路保护管理无关的设施;采矿、采石、取土、挖砂、采空作业等行为。同时,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
《条例》明确,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倒车、逆行,不得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转弯,非紧急情况不得占用应急车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