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宫牛黄丸是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的传统中成药,民间俗称“救命丸”。如果患者危急时刻服用的是假的安宫牛黄丸,后果可想而知,轻则延误治疗,重则可能“要命”。有不法分子竟然打起了它的歪主意。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今天(29日)披露的一起生产销售假安宫牛黄丸案,21名被告人获刑,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并被宣告药品从业禁止令。
2022年2月,江苏淮安警方接到连云港东海警方移交的线索,排查发现杨某、王某等人有生产、销售假药重大作案嫌疑,立案侦查,远赴河南,在一栋隐秘的两层小楼找到杨某、王某夫妻二人,还现场查获了大量牛黄丸解毒丸、十全大补丸、银翘解毒丸,以及空木盒、说明书等。接到警方通报后,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
检察官苏洋洋:据杨某交代,他们从电商平台买进1元1粒的牛黄解毒丸,把原来的字擦掉后,用章将“安宫”“牛黄”字样压在蜡丸上,然后用锡纸包好,再装进印有“大清”字样的包装盒里,包装纸、说明书等用高锰酸钾溶液泡制,看起来发黄陈旧,更有年代感,更像所谓的“古物”,售价为120-180元不等。
为了拓宽销路,杨某夫妇一方面将做好的假的“安宫牛黄丸” 放在自家古玩店和其他工艺品一起售卖;另一方面将假药丸拍成图片,上传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配上文字“大清御药,安宫牛黄丸”,对外销售。
苏洋洋:通过线上进行买卖,假药销往江苏、河南、四川、重庆等多个省份和直辖市,后经食品药品检验部门检测,从犯罪嫌疑人处扣押的,以及已对外销售被追回的“安宫牛黄丸”,均被认定为假药。我们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提取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找到购物平台客服、假药包装盒内说明书等关键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随着侦查深入,又有19名犯罪嫌疑人落网。2022年9月,案件移送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检察一体化的工作理念,刑事检察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将线索转交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苏洋洋:经审查查明,自2018年以来,杨某、王某两人共销售假安宫牛黄丸销售额达30多万元,非法获利12多万元。刘某、张某等19人,共销售假安宫牛黄丸销售额达25多万元,非法获利6万多元。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督促杨某、王某等人先后退赃12万多元。
与此同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此案公益损失等完成必要调查,发出诉前公告。
检察官孟海洋:杨某、王某以及刘某等人明知销售的安宫牛黄丸是假药,仍对外销售,其行为侵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
2022年10月,清江浦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60多万元;并要求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3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孟海洋:庭审中,我围绕承担十倍公益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发表出庭意见。综合考虑杨某、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主观故意、持续时间、销售范围、盈利数额、侵害风险等,我们认为以十倍惩罚性赔偿更能评价其行为恶性,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加强警示教育,从而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刘某等19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依法宣告药品从业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21名被告人被判处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60多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0月31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石艳:药品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要求销售者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到正规的医院、药店以及网络购药平台买药,守好自己用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监制丨王磊 陈秉科
记者丨孙莹
编辑丨陈宇
(来源: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