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万荣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珠海清风网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珠海市监委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市分行高级业务副经理万荣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万荣鑫身为金融领域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及合同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荣鑫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委员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万荣鑫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给予其开除处分;经珠海市监委研究,决定将万荣鑫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02
顾国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针对“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等八项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处罚款共计740万元。此外,该分行时任副行长、行长顾国明,副行长周春明等多名有关责任人一同被处罚,其中顾国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同日对该分行及有关责任人连开9张罚单(即沪金罚决字〔2023〕39号至沪金罚决字〔2023〕47号)。
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39号)显示,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存在以下八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二是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转授权至支行,三是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四是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审核不严,五是授信决策及管理严重不审慎,六是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七是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八是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相关法规,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共计740万元。
对有关责任人的罚单显示,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时任副行长、行长顾国明对该分行上述八项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时任副行长周春明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此外,时任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邵丽蓉,时任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陈喆,时任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虹桥开发区支行行长张政,时任虹桥开发区支行副行长潘炜俊,时任卢湾支行副行长杨洁,时任授信审批部综合管理科主管施松渊等人均被警告,分别被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