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16日消息,晋城市甲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被晋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10日,经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转办称晋城市甲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泽州县农业机械商业服务楼项目中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晋城市甲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大气污染防治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是责令立即改正;二是并处1万元罚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