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到,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在居住地落户,建立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适度放宽入乡返乡落户限制,逐步推行“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落户政策。
在准予落户条件方面,《实施办法》提到了投靠落户,稳定住所落户,稳定就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捐)资、经商落户,其他情形落户,入乡返乡落户和出生登记落户这8种情况。
第一种,投靠落户。
《实施办法》取消了父母只能投靠成年子女,未婚(离婚)子女才能投靠父母的限制,明确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落户,不受婚姻、年龄限制。
第二种,稳定住所落户。
《实施办法》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有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才能落户的限制。
第三种,稳定就业落户。
取消了要连续居住满3年并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才可落户的限制。同时,解决了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第四种,人才引进落户。
取消了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能人员才可以办理落户的限制。意味着,放宽人才引进力度,降低其入户门槛。
第五种,投(捐)资、经商落户。
第六种,其他情形落户。
第七种,入乡返乡落户。
第八种,出生登记落户。
记者留意到,此次《实施办法》的8种准予落户条件较往年更加详细,且新增了“入乡返乡落户”和“出生登记落户”两种条件。一方面,是为了促进茂名市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推动新时代户政管理向智能化、数字化迈进。
《实施办法》明确,凡符合“准予落户的条件”要求的人员,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落户。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落户;没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落户;符合落户政策,没有固定住房的,可以在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和户主同意后允许亲友搭户。
《实施办法》明确,创新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推行“互联网+户政”线上办理新机制,逐步推行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等户政业务“网上办”;推行“出生一件事”工作服务机制,营造有利条件推进公安、卫健、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实行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服务保障“同步联办”的一站式便捷办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常住人口与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相关联机制。
在办理程序及时限方面,《实施办法》提到,办理户口实行当场办理和公安派出所、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分级审核、审批。
《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南方+记者 杨金凤
【作者】 杨金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