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1月14日消息(记者 王颖)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
目前,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通过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增强制度公平性、可及性和均衡性,可以进一步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将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从2024年起,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范统一。
同时,全省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均衡个人、单位和政府三方筹资责任,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另外,从2024年起,统一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等,实行费率与支付水平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
全省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规范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和支付类别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