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18日消息,盐池县同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据公告内容,盐池县同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盐池县同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事后与37位家长沟通协调,征得所有家长同意,给每位学生退款800元作为补偿,将所获取的利润共24800元退费给家长29600元。因此,盐池县同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无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积极配合调查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集体讨论后,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责令盐池县同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盐池县同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结果,盐池县同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