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16日消息,沧州高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被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沧州市高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玉玺台二期施工项目现场:1、北门内侧道路未硬化,洒水不及时;2、建筑工地内道路洒水及裸土覆盖不到位;3、场区内大量建筑材料随意摆放,建筑垃圾未及时覆盖清运。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构成了违规行为。
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沧州高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