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筑牢思想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鲁北镇稻子把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金伟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死亡问题
2023年1月2日21时许,李金伟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304线717km+700m处,与由北向南步行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检验,李金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1.41mg/100ml,系醉酒驾驶。2023年1月11日,经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金伟负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2月27日,旗人民法院以李金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3年5月25日,鲁北镇纪委给予李金伟开除党籍处分,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赵云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4月27日21时许,赵云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乌力吉木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安易达机动车检测中心西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赵云波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3.8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5月16日,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赵云波酌定不起诉。2023年7月19日,旗纪委监委给予赵云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中共扎鲁特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扎 鲁 特 旗 监 察 委 员 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