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规定外国国家豁免制度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点
记者从全国人大官网获悉,9月1日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外国国家豁免制度的法律。
外国国家管辖豁免的原则与例外
该法确认外国国家原则上在我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同时明确我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六类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如涉及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相关非主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引起的诉讼等。
外国国家财产免于强制措施的原则和例外
规定外国国家财产在我国法院原则上免于强制措施,但对于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财产,我国法院可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
该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
该法适用于外国国家,包括三类:国家本身,国家的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主权权力的个人和实体。
外交部在处理外国国家豁免案件中的作用
一是就有关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向法院出具证明文件,二是就涉及外交事务等重大国家利益的问题出具意见。
规定对等原则
外国给予我国国家及财产的豁免待遇低于该法规定的,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如果一旦遇有外国国家剥夺、限制或者降低给予我国的豁免待遇,我国则有权按照对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反制和对冲,如相应调整对涉及该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等,以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