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光明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楼周边道路建设工作,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X3-1-1、X3-1-2等7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相关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X3-1-1地块用地面积411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行政管理用地(GIC1),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备注为“规划”;
X3-1-2地块用地面积111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变电站”,备注为“现状保留”;
X3-1-3地块用地面积127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X3-1-4地块用地面积315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W1),容积率“2.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为“GIC、M1”;
X3-1-5地块用地面积3726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游泳池、综合体育中心、公共充电站”,备注为“规划”;
X3-1-7地块用地面积981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X2-4-1-1地块用地面积1701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容积率在保证图则X2-4-1地块建筑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容积率根据需要各地块之间进行指标腾挪”。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增设三条市政支路,田明南路、田明北路红线宽14米,长侨北路红线宽16米。
(二)X3-1-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41155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三)X3-1-4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1163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四)X3-1-5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1775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五)X3-1-3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用地性质均调整为公园绿地(G1),其中X3-1-3-1地块用地面积为9224平方米,X3-1-3-2地块用地面积为3575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均不变。
(六)X3-1-7地块拆分为三个地块,其中X3-1-7-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0652平方米,X3-1-7-2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43113平方米,X3-1-7-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5307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均不变。
(七)松白路东侧沿线绿地落实《深标》地类为公园绿地(G1),优化调整范围并补充用地编号,其中X3-1-11地块用地面积为11243平方米,X3-1-12地块用地面积为408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均不变。
(八)结合《深圳市蓝线优化调整方案(2021)》落实水域及绿地,将X2-4-1-1地块拆分为五个地块,其中X2-4-1-1-1地块,用地性质落实《深标》地类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4291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依政府批件”,其他规划条件不变;X2-4-1-1-2地块用地性质落实《深标》地类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02323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其他规划条件不变;X2-4-1-1-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711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容积率及配套不作规定;X2-4-1-1-4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10425平方米,备注为“规划”,容积率及配套不作规定;X2-4-1-1-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736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容积率及配套不作规定。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及玉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大道与同观路交叉口东侧、玉塘街道警民路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松白路与光明大道交界处东南侧、凤凰街道东明大道及凤归路交界处西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李工(0755)23466883
附件:1.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X3-1-1、X3-1-2等7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