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7月1日起,佛山地铁禁止外放声音
7月1日(后天)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就正式开始实施了!
这是广佛首个协同立法法规
其中规定
禁止乘客手机外放声音等
影响地铁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即将实施的轨道交通新规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亮点?
一起带你回顾
1
授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行政处罚
目前,佛山轨道交通面临执法力量不足,跨区协调难等问题。
《条例》根据行政处罚法,并参考广州、上海等地的授权执法模式,在第五条中明确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譬如,有乘客出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
为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条例》的亮点之一是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保障。
轨道交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具有公益性,这就需要政府统筹考虑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保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而在第11、12条中,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做出了相关规定,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TOD等模式的出现,显示公共交通一直引领城市发展,轨道交通高强度的投资必然带来沿线的投资的增长。如何使得轨道沿线产生外部收益能够内部化,《条例》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路径,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3
设置“安全保护区”保障安全
为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详细阐述了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条例》列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车辆基地、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的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过江隧道、跨江桥梁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条例》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七大类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活动时,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应急措施,并在作业前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该七大类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敷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等等。
4
列明禁止手机外放声音等行为
《条例》第十七条列明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共分十类。其中包括: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布监督电话;提供乘客遗失物招领服务;合理配置急救药箱及体外自动除颤仪等设备等。
《条例》还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涂画张贴、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等。值得一提的是,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 外放声音 被列为禁止行为之一。
除此以外,《条例》还列明了多项禁止实施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以及禁止实施的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点击查看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更多详细内容
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杜晓璇
责编:熊翊廷
监制:冯妙兰
▊ 醒目仔精选 (戳下方标题)
五区黄色高温预警
猜你会看
刚刚!微信团队道歉了
死刑!“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一审宣判
7月1日起!佛山西站列车、佛山城轨多站车次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