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燃灯村一村委副书记在驾车撞死一人后仍正常在职。
涉事干部黄某(左二)。
10月17日,中共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今日,网传该镇一村干部驾车发生撞人重大交通事故仍在职。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2024年6月21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年9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判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生效。 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来源:大皖新闻、永川发布
编辑:李紫晴
校审: 施冰冰、牛祉策、肖刚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