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昆明6月28日电 (记者李发兴)记者从《云南省中医药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3月23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云南素有“动植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药物宝库”之称,是全国中药资源最多的省份,中药种植面积全国第一。1995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蒙冬梅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中医药事业取得明显成效,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中医药产业有序发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的不断深入,这部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1条。条例新增设立了中药保护与发展专章,凸显中西医并重、强化中西医结合,拓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范围,对中医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对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进行规范,突出民族医药在中医药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立中医病床。另外,条例还结合省情和中医药发展情况,对医师注册执业、中医药文化传承、促进中医药康养文旅融合等方面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
蒙冬梅表示,条例的修订为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进一步促进云南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