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杨女士在银行买了6万元理财产品,谁知,到期赎回的时候,发现银行账户为0元。后经查询,得知其理财资金被银行工作人员挪用,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予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杨女士文化水平不高,省吃节用攒下了6万元,朋友告诉她,银行理财比存款利息高不少,于是,杨女士为了多增加一点收入,就将6万元购买了理财,谁知,理财到期准备赎回的时候,发现账号资金竟然为0。
案发后,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二年,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但是杨女士的6万元并没有被追回,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给予赔偿,理由为:第一、她为了购买理财,已经将资金转入银行账号,与银行形成了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她的资金安全。
1、为什么银行职员自己几乎不买银行卖的理财产品虽然说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柜台就设在银行营业厅内,但是它跟普通储蓄业务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理财产品跟储蓄业务分属银行的不同体系。所以理财产品不像银行储蓄,是可能会产生亏损的。而很多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经常向咱们无知的普通投资人推销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这产品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悲剧了。那么银行理财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有很多小伙伴就上了套,本着赚取收益的目的去银行买理财产品,却被销售人员混淆了概念,买成了保险。保险没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获取保险金是不确定的。而且银行卖的保险,基本上都是理财型的保险,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买份保险,最好也别选择银行。套路二有些时候银行会把代收产品当成自发的产品卖,可能还会向客户隐瞒风险。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买的其实不是银行的产品。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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