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就现金管理类理财业务的投资范围、估值方法、久期管理、集中度管理、流动性管理等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并设定了截至2022年末的过渡期。如今,通知下发正值一年的时间,各家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发生了哪些变化?整改能否如期完成。
1、银行理财监管新规下发,影响有多大影响一:去小银行只能买国债、票据、大额存单等基础理财产品原理:新规第十六条规定可开展风险较高的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门槛: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监管评级良好、理财业务管理规范等;新规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至少三年。总体而言,要有钱、有资历、身家必须清白。因此,新规实施后,投资人在体量较小的银行可能只能买到国债、票据、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基础理财产品。
2、保监会规定理财产品的7月21日,为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理财pos监管规定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上,央行从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央行表示,随着支付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风险隐患正在逐步暴露,特别是移动受理终端、收款条码正在被跨境赌博等黑灰产业犯罪分子用以转移资金,从收单机构来看,存在的风险为:收单机构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购、登记、功能开通、信息变更、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不严密,导致买卖终端、移机、“一机多码”、“一机多户”等现象屡禁不止,为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受理终端进行资金转移带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