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未支付能否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涉及税前扣除的问题非常多,其中利息支出扣除的问题是很多企业关注的重点,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会计上已计提并取得发票但未实际支付能不能税前扣除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1、 企业欠款 利息怎么算法律分析:债务利息计算公式:本金乘以年利率(百分比)乘以存款时间;如果收了税利息税乘以(120%)本息合计 利息应计。债券面值乘以年利率乘以持有期天数除以365计提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双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2、金融 企业应收未收 利息计入什么科目1。财务企业应收未收账款利息计入“应收账款利息”科目。会计分录,借方:A/R 利息贷方:利息收益二:财务企业应收账款利息"主要会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账款利息应借记
3、 企业之间借款未约定 利息法律分析:1)自然人之间的约定不明确,法院不予支持期间利息。2)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的,由法院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即最终利息由法院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88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