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量最近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月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万元,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万元,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青岛市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当前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标准。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青岛市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当前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标准。
1.申请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量最近3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申请人及配偶使用本人、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高额度按淄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核定。
1.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且不高于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70%;如果申请人及配偶已经为未婚的,前款规定计算最高限额。
2.满足:“连续缴存12个月及以上且正常缴存3个月及以上”的,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
3.配偶未申请用款的,申请人首套房规定认定是首套房。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如果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20万,且有补充补充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申请人一方缴存公积金不满五年的,可合并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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