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九期”)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倚锋九期和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倚锋十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十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429,58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41,145,700股的4.4342%。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股东倚锋九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倚锋九期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6月9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本次减持主体为倚锋九期。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倚锋九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
1、本次减持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倚锋九期,倚锋十期所持股份目前尚处于限售期;
2、上表合计变动比例为各期间变动比例加总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3、倚锋九期及倚锋十期在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800,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93,189,000股的5.434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业务实施前,倚锋九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92,4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93,189,000股的0.8298%,减持后倚锋九期及倚锋十期合计持股22,708,400股。2023年5月30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41,145,700股,倚锋九期及倚锋十期合计持股数量变为29,520,920股。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9日,倚锋九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91,337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41,145,700股的0.1702%,减持完成后倚锋九期及倚锋十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429,583股,占当前总股本641,145,700股的4.4342%。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 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时,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来计算;上表中“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以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业务后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总股本641,145,700股来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履行前期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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