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很多人不了解这个日子对于自身的重要性,但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1996年1月1日是多数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节点,在1996年1月1日之前参保和之后参保,退休人员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发(1991)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而建立起来的,全国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的时间为1992年左右。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新事物,大家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7)26号文件,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按照制度规定,对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要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要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作为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不得提前支取。
26号文件同时规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26号文件实施之后参保的人,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
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除了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要发给过渡性养老金。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和已经退休的人员,按照原办法计发养老金,并参加养老金调整。
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的要求,全国大多数地方将1996年1月1日作为当地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是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标志,也标着这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起来。
按照各地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后,在1996年1月1日之前参保的人,养老金的待遇就有比较大的差别。
那么1996年1月1日前后参保,对于参保人有哪些影响呢?
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看。1996年1月1日之前参保的人,多数地方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缴费年限最低要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
从养老金的构成来看。1996年1月1日之前参保的人,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199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从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来看。1996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都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或是参加工作的人,只有视同缴费年限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从增发养老金来看。有的地方规定,1996年1月1日之前参保的人,独生子女要增发养老金。比如重庆市规定,1996年1月1日之前参保的人,要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增加养老金,1996年1月1日之后参保的人,独生子女费由区政府决定,不再和养老金挂钩。
综上所述,由于全国大部分地方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1996年1月1日为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参加工作和个人账户建立之后参加工作,不但养老金包含的内容不一样,享受的增发养老金政策不一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也不完全一样。1996年1月1日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一个最值得关注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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