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2024年“1号罚单”发布,借用账户证券交易遭重罚。
2月1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2024年“1号罚单”,谢某娣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谢某娣借用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其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证券交易达35.77亿元,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4.9亿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0.87亿元。
具体来看:
“胡某琴”证券账户,2006年7月7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车轿街证券营业部。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谢某娣借用“胡某琴”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张某”证券账户,2019年10月15日开立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张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尤某珍”证券账户,2020年4月20日开立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河清北路证券营业部。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尤某珍”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姚某鸣”证券账户,2020年5月27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姚某鸣”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赵某”证券账户,2020年9月1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谢某娣借用“赵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
对谢某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谢某娣,女,195X年1月出生,住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据财联社报道,有市场人士称,上述“借用”账户证券交易与场外配资账户相似,有所不同的是,场外配资方多以高额利息的方式分润收益,但从该罚单公布内容来看,“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这或更多是一种“民间配资”违规证券交易方式。
来源 读创综合
编辑 石展溥 责编 宁可坚 校审 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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