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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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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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21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教学机构设有5个二级分院和3个教育教学部: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部、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与百余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000余家。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结合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充分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产教融合为主线,采取“订单培养”“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三教改革,积极推进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实现人才培养“岗课赛证”融通,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高职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升本;三是国家开放大学升本。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院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学生思想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锋队,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愿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生社团:学院设有学生社团30 多个,在天津市多项体育竞技比赛中处于领先地位,曾获得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大学生组总奖牌榜第二名和天津市十五届运动会(大学生组)高职男子篮球第一名等好成绩。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议事规程制定招生章程、决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其它招生工作重点事项。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每间宿舍5-6人,10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以考生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全市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退役士兵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我院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免试或者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前学院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tjgfxy.com.cn)公布我院退役士兵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办法)。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是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585797373(春季招生咨询)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委办公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21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教学机构设有5个二级分院和3个教育教学部: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部、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与百余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000余家。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依靠专业优势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产教融合为主线,采取“订单培养”“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三教改革,积极推进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实现人才培养“岗课赛证”融通,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高职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升本;三是国家开放大学升本。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院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学生思想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锋队,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愿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生社团:学院设有学生社团30 多个,在天津市多项体育竞技比赛中处于领先地位,曾获得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大学生组总奖牌榜第二名和天津市十五届运动会(大学生组)高职男子篮球第一名等好成绩。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议事规程制定招生章程、决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其它招生工作重点事项。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每间宿舍5-6人,10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根据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

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全市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是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585797373(春季招生咨询)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委办公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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