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监察工作是在院领导和校监察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行政监察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以保护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监察对象及分工:
院内行政监察对象为:医院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
2、主要职责:
(1)、检查医院各级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学校决定、规章的情况。
(2)、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4)、对经立案检查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医院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作出监察决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5)、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6)、加强专项监察工作。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察。如对招生录取,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对管人、财、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
(8)、完成院长和上级监察机关交给的其它监察任务,协助院内外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