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因16岁时写给徐志摩的分手信
林徽因给徐志摩写这封分手信时,林徽因才16岁,小才女的气息已经露出端倪。当时,她与父亲林长民一起在伦敦游历(1920年),和徐志摩的感情火花也正是在那里擦燃。当时,林徽因已与梁思成订婚,徐志摩已与张幼仪育有孩子,分手,对他们来说是最理智的选择。徐志摩曾感慨: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林徽因写给徐志摩的分手信,那时林徽因16岁,徐志摩23岁
《林徽因写给徐志摩的分手信》原文:
志摩:
我走了,带着记忆的锦盒,里面藏着我们的情,我们的谊,已经说出和还没有说出的话走了。我回国了,伦敦使我痛苦。我知道您一从柏林回来就会打火车站直接来我家的。我怕,怕您那沸腾的热情,也怕我自己心头绞痛着的感情,火,会将我们两人都烧死的。
原谅我的怯懦,我还是个未成熟的少女,我不敢将自己一下子投进那危险的旋涡,引起亲友的误解和指责,社会的喧嚣与诽难,我还不具有抗争这一切的勇气和力量。我也还不能过早的失去父亲的宠爱和那由学校和艺术带给我的安宁生活。我降下了帆,拒绝大海的诱惑,逃避那浪涛的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