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郴州市华伟汽车代驾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请甲方提供汽车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预约保证按本公司《代驾服务管理规范》要求把乙方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确认代驾完成签字为准。
二、
甲方代驾员到达指定地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按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收费,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预约,乙方须支付甲方代驾员交通费20元.
三、
出发前乙方应配合甲方代驾员了解车辆特征等情况。如乙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乙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
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甲方也严格要求自己的代驾员不得接触乙方车内及随身财务。